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统一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设立审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1〕27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河源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3年1月30日-2月8日(10天)。
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我局邮箱:hyxwpxjg@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审批实施细则意见反馈”字样;
2.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河源市源城区商务小区河源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联系人:戴东辉,联系电话:0762-3386756。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河源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河源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