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100%,与去年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1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CO评价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同比下降0.2毫克/立方米。
4月,空气质量较好的区县是紫金县,空气质量较差的区县是和平县。
4月,PM2.5浓度较低的区县是龙川县,PM2.5浓度较高的区县是源城区。
4月,PM10浓度较低的区县是紫金县,PM10浓度较高的区县是和平县。
4月,O3评价浓度较低的区县是紫金县和连平县,O3评价浓度较高的区县是东源县。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26)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其中PM10、PM2.5两项指标从2026年3月1日起至2031年1月1日执行过渡限值。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3. 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如遇沙尘天气影响,PM10、PM2.5浓度值、综合质量指数使用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值;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