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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5年4月)
发布日期:2025-06-10 15:48:4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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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由沙尘引起的超标比例为6.7%。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均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4月,空气质量较好的区县是紫金县,空气质量较差的区县是源城区。

  4月,PM2.5浓度较低的区县是紫金县,PM2.5浓度较高的区县是源城区。

  4月,PM10浓度较低的区县是紫金县,PM10浓度较高的区县是东源县。

  4月,O3评价浓度较低的区县是紫金县,O3评价浓度较高的区县是和平县和东源县。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Ii

  4. 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如遇沙尘天气影响,PM10、PM2.5浓度值、综合质量指数使用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值;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