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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2月)
发布日期:2023-03-17 10:12:3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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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对河源市环境空气考核的情况,2023年2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3,达标天数28天,达标率为100%,其中优的天数为15天,良的天数为13天,空气首要污染物为O3和PM2.5,其中O3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2.3%、PM2.5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7.7%。我市SO2、NO2、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5μg/m3、18μg/m3、46μg/m3和26μg/m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124μ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各县区空气质量具体如下:各县区各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一名为紫金县,第二名为龙川县(详见表1)。

表1 20232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县区

二氧化硫(SO2)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月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月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月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O3_8h第90百分位数 (微克/立方米)

AQI达标率(%

环境空气质量

综合指数

排名

东源县

10

13

35

23

0.8

123

100

2.62

3

和平县

11

22

44

27

1.1

119

100

3.15

6

连平县

7

16

36

23

1

110

100

2.63

4

龙川县

8

15

34

22

0.8

113

100

2.54

2

紫金县

7

8

31

20

1

109

100

2.26

1

源城区

5

19

43

25

0.9

126

100

2.89

5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