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上级下达资金情况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84 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3372.4313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828.8805万元,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2543.5508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河源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河交联〔2023〕7号)执行。
三、补贴对象情况
1.补贴车辆及行驶里程情况。2022年度全市共有农村道路客运企业19家,农村道路客运车辆549辆,其中普通农村道路客运车辆246辆,镇通村农村道路客运车辆303辆。根据549辆车座位数情况,车型系数为1的车辆260辆,车型系数为1.3的车辆45辆,车型系数为1.5的车辆105辆,车型系数为2的车辆139辆。经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公司审核,549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2022年度行驶里程总和为20455517.53公里,其中镇通村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行驶里程总和为6130550.76公里。(详见附件1)
2.诚信评价情况。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公布2021年度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的通知》(粤运客﹝2023﹞1号),和平县联发运输有限公司、东源县南翔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2家公司诚信评价结果为AAAA级,其余17家公司诚信评价结果为AAA级。(详见附件2)
3.生产安全情况。根据市局安全科提供的《2022年河源市交通运输行业事故一览表》,2022年全市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均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
联系电话:0762-3292475,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3号。
附件:1.2022年度河源市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及行驶里程表.pdf
2.2021年度河源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结果汇总表.pdf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