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联系省直有关部门;
(二)协调处理河源市籍人员赴省越级上访的疏导劝返工作;
(三)协助市直有关部门联系招商引资工作;
(四)收集、整理、编印省和广州地区经济社会信息报市委、市政府;
(五)接待因公赴穗的市、县、区领导同志和市直单位人员;
(六)联系市辖各县、区驻穗机构,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
(七)联系河源籍在广州地区乡贤的工作;
(八)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事处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是市政府派驻广州的办事机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四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信息科、外联科和物业管理科。本部门核定编制11名,其中事业编制9名,后勤服务人数2名。在职11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2.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没有其他收入安排。与上年对比增加29.81万元,增长1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正常性增加工资待遇,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3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4.2万元,占总支出的86%,比上年增加29.81万元,增长1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34万元,公用经费2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84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正常性增加工资待遇,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占总支出的14%,主要是物业管理补助、外联活动经费、信息业务费、招商引资经费和处理上访经费。各项目支出预算均与上年持平。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长5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久,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久,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大;公务接待费未作安排,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84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增长0.6%,原因是随着业务深入开展各项费用支出略有增加。其中:办公费2.8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 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4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维修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4666719.77元,其中房屋及构建物13772431.57元,通用设备790166. 4元,家具用具等104121.8元。其中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市驻穗办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根据市委市政府顶层设计的安排下提高我办招商力度,为提高河源经济水平的目标作贡献。一是加强与有关人士沟通联系,力争邀请央企或外省大企业到河源考察,并力争投资河源。二是加大对派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宣传推介河源市的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和重点招商项目,努力营造良好的招商态势;三是认真处置突发事件。尤其是在特别防护期,进一步做好信访劝返工作,加强纠纷调处力度,努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四是继续做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努力巩固好扶贫前期工作成效,力争以优异成绩迎接考核验收;五是充分利用全国驻穗机构信息协会平台,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去收集、挖掘和传递有价值的信息,并积极协助做好课题调研工作;六是做好河源大厦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