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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部门预算目录
发布日期:2018-02-08 21:18:4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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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负责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

2)根据市政府、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

3)根据市政府、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提出的收购计划,负责对市区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存量土地进行收购、收回工作;

4)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没收和依法收回的闲置、抛荒及其它无力继续开发的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5)代表市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列入土地储备计划范围的集体土地;

6)负责以“熟地”出让的储备土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作;

7)负责建立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并做好储备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储备土地招商洽谈以及土地出让前的储备工作;

9)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筹措、运作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性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2、机构设置: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经营科、财务科、储备科、开发科。

 

3、人员构成情况

 

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制19名,实有在职人员19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第二部分 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7.09万元244.46,比上年增加12.63万元,增加5.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安排;支出预算257.09万元,比上年增加12.63万元,增加5.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安排。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合计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对比上年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2.34万元,比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5.41%,主要原因是减少维修维护费用。其中:办公经费13.0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4万元、其他支出等8.6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2018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2018年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部门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