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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08 09:39:1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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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是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单位河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其中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内设机构科室共4个,分别是:综合科、资金管理科、房改业务科、住宅建设科。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是贯彻执行国家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方面的政策规定,为政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调查,问题探讨等;二是负责市直住房货币补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已售公房档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住房资金的具体管理措施,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资金的归集、核算、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市区住房困难户的调查,编制城镇居民的住房解困计划,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销售、出租和管理工作;四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一是承担编制和实施市直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二是承担市直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分类、统计、汇总、数据上报、调查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是承担市直住房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工作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复核、公示、轮候、年审和退出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四是承担市直保障性住房及附属物业分配、租售、运营、日常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和后续管理工作;五是承担市直保障性住房项目和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市直住房保障工作相关信息系统和信息库,并提供相关服务;六是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人员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河机编[2012]120号)的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目前,中心实有人员20名,其中事业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聘请人员4名,聘请人员经费由财政按聘请人员标准拨付。

根据《关于设立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批复》(河机编[2013]3号)的规定,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目前实有人员5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949.01万元,比上年减少772.06万元,减少20.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0.01万元,基金预算拨款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一是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项目收入减少730万;二是业务大厅改造和档案室建设项目收入减少22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949.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327.26万元,占总支出的11.09%,比上年增加39.94万元,增长13.9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3万元,公用经费40.5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96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一是在职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增加27.56万元;二是新增3名聘请人员,聘请人员工资及节日补贴增加8.1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621.75万元,占总支出的88.91%,比上年减少812万元,减少23.6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项目支出减少730万;二是业务大厅改造和档案室建设项目支出减少224万元。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6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的出国(境)费用预算持平

(二)我中心现有公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占67.86%,同比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增加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的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占32.14%,同比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0.96万元。比上年减少1.76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包括办公经费23.5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71.20万元。包括货物类24.2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47万元。

(四)预算绩效。2018年,我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有

1、公积金管理:全市新增缴存职工2620人,新增归集17.40亿元,新增发放贷款6.2亿元。其中,市直新增缴存职工1000人,新增归集6.5亿元,新增发放贷款2亿元。

2、住房保障:市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224(其中,和平县44套,东源县133套,和平县46套);全市新增分配保障房935套(其中,市直268套,源城区301套,东源县133套,和平县46套,连平县187套)

3、住房货币补贴:市直新增发放补贴资金210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部分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2018年441600_223部门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