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驻京联络处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驻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驻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驻京联络处是市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部门职能是加强与国家各部门的联系,建立汇报、办事网络,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及协助市直有关部门联系办理在京有关事宜。负责进京市领导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在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河源,提高河源知名度。联络各行各业,促进经河两地工商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地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承担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协同两地信访、政法维稳部门,负责我市进京上访人员和敏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共同维护首都稳定,维护河源形象。负责河源在京民间组织的管理,引导其向健康方向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市驻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处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根据“三定方案”,我处内设2个正科级内设机构,是秘书科与接待科,核定我处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目前,我处现有人员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调研员1名,科长1名,职工1名,另有市财政核拨工资的临时临聘人员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6.96万元,比上年增加30.84万元,增长18.56%,主要原因是我处在职人员于2016年11月底增加了一人,填报2017年预算时间是2016年11月初,2017年的预算是在职5人的预算经费。因此,2018年填报在职人员是6人,比去年增加了一人,预算经费也比去年增加;支出预算196.96万元,比上年增加30.84万元,增长18.56%,主要原因是我处在职人员于2016年11月底增加了一人,填报2017年预算时间是2016年11月初,2017年的预算是在职5人的预算经费。因此,2018年填报在职人员是6人,比去年增加了一人,预算经费也比去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5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长66.7%,原因是:信访维稳及外联协调工作任务比去年增加,车辆使用次数增加,费用也相应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与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85.7%,原因是:信访维稳及外联协调工作任务比去年增加,车辆使用次数增加,费用也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相比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6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我处在职人员于2016年11月底增加了一人,填报2017年预算时间是2016年11月初,2017年的预算是在职5人的预算经费。因此,2018年填报在职人员是6人,比去年增加了一人,预算经费也比去年增加。其中:办公费7.6万元,邮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会议费0.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及汽车,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用房270.60平方米;业务用房347.88平方米;东风本田艾力绅商务车一部,原值249800元。资产变动情况:房屋资产没有变化;广本奥德赛商务车因车况较差,故障频发,维修费用居高不下且逐年增加,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具文向市政府申请后,进行了处置,处置所得缴纳市财政。并购置了一部东风本田艾力绅,购置了少量办公用品。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处的主要工作目标有:联络联谊,促进京河两地工商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在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协调、服务等工作;信访维稳,协同两地信访、政法维稳部门,负责我市进京上访人员和敏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信息来源:河源驻北京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