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 2017
2017年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含物管处)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8-03 15:46:4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2017年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含物管处)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3、拟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对市管企业董事会成员、党委成员、纪委书记、经营班子成员进行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5、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6、向所监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7、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8、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有关制度。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是副处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隶属于市国资委监管。主要职能是履行所属和受委托管理的集贸市场的市场卫生、秩序、消防安全职责,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食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市场食品安全、秩序整治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共4个,分别是:办公室、改革发展科、产权登记科、财务审计绩效评价科。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内设上城市场管理中心、新区市场管理中心、中心街市场管理中心、埔前市场管理所、三鸟市场管理所,5个副科级管理中心(所)。

 

        第二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总).xls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xls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xls

 

第三部分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总收入  341.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0.55万元,上年结转1.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 340.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692.26万元,下降95.76%。主要原因:2016年市财政通过我委转投入我委监管的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735万元作为该公司公路建设资金,2017年没有此项预算。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2017年度总收入97.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97.9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18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2017年事业在编人员工资和人员经费有所变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总支出341.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40.9万元,上年结转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日常办公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3.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5.72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1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5.0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9万元,增长3181.25%,主要原因是其医疗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增加5.09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1.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56万元,增长12.89%,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运行增加了62.38万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减少34.73万元。

5、住房保障等支出47.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改革支出15.1万元,城乡社区住宅32.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维修补贴有所增加。

6、其他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2017年度总支出97.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7.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67万元,增长56.67%,主要原因上年度的科目类别设置与本年度不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33万元,下降96.38%,主要原因上年度的科目类别设置与本年度不同。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2万元,增长3033.33%,主要原因在编人员医疗社保费用有所变动。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5万元,增加1.47%,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的调整。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35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的调整。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0.9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0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9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6万元,其他支出0.16万元。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35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的调整。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34.3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14.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9万元,下降47.2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2万元,下降5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6.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班误餐次数减少(我委公务接待费均为加班误餐开支)。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67万元,下降1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33万元,增长1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万元,占80.95 %;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19.05 %。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务、应急工作、机要通讯。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人员加班误餐开支。

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66.66%;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上年增加20.98万元,增长66.62%,主要原因是新增劳务费(聘请保安开支)7.87万元、工会经费3.28万元,办公费增加7.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6万元。

2017年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2017年没有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原有车辆使用到2017年7月后被处置),河源市市场物管处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都没有单位价值超过200万元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源市市场物业管理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批复文件,认真核对预算指标到账情况,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管理,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力争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完成各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