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燃气、供水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区、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路灯、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的建设、改造、管护;编制市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改造、管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负责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负责地下排水排污管网接驳的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市区种植与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对全市公园及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负责设立环卫服务公司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排放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环卫行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对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管理,检查监督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督促、考核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容监察目标管理工作。
(七)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市区洗车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市区燃气管理。
(九)负责市区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本级、河源市城市监察大队、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卫运输车队、河源市公共卫生间管理中心、河源市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河源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河源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河源市客家文化公园管理处。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归口管理参公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6个。局机关机构设置:内设9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市政管理科、环卫管理科、监察管理科(加挂法制科牌子)、园林管理科、燃气管理科、供水科、人事科、财务科。编制人员情况如下:局机关共有在编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执法编11人,工勤编制4人。下属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共有在编人数226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39964.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034.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034.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56.12万元,增长23.78%。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项目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75万元,下降了100%。主要是2017年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17.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0.19万元,下降89.31%。主要是事业单位在2017年减少专业业务活动。
4.其他收入37.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81万元,增加5937%。主要是利息收入、创文办拨来创文办公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年度总支出39964.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44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94万元,下降4.8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4.34万元,增长3163.86%,主要提高职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3.城乡社区支出3443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85.67万元,增长18.54%,主要是增加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经费。
4.其他支出3.8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20.59万元,下降96.88%,主要是减少其他业务活动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034.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37.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96.4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增加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96.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805.17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41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0.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79.86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增加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90.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198.52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2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4401.8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47万元,完成预算91万元的4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71万元的3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44.6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8万元,增长5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与上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2万元,下降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8万元,增长1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入冲刺阶段而接待专家及省调人员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占79.67%;公务接待费支出11.07万元,占20.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3.4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参公单位和6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车辆运行维护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市和县城管部门人员学习交流城管执法经验做法,接待省各类专家来我局指导城建、市政、环卫、园林工作业务等。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7个单位共接待67次,人数1380人。主要包括兄弟市和县城管部门人员学习交流城管执法经验做法,接待省各类专家来我局指导城建、市政、环卫、园林工作业务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4.83万元,比上年相增加1000.91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2017年创建国家园林工作需要,增加办公费及印刷费、专项材料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231.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5万元。授予中小企事业合同金额632.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摩托车25辆,其中一般公务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其他用车2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巡逻执法执勤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在2017年度没有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17年城市综合管理局(包含了城市监察大队、园林管理中心、城市照明中心、客家文化公园、环卫运输车队、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绩效,经费开支规范,较好完成了全年财务收支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