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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 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3-11-14 10:13:16   来源:河源网络广播电视台直播平台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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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8日   市生态环境局

  上线领导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谢立忠  

  综合科科长 杨智辉  

  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玲  

  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 戴琴  

  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科科长 钟小玉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所长 梁贤东  

  上线提纲

  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是如何厚植生态环境核心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河源实现绿色崛起的?

  答:2023年以来,我局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厚植生态环境核心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河源实现绿色崛起。

  (一)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环境质量全省第一、进入全国前30名。1-9月,我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水质指数变幅同比下降3.34%,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向优;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上半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第22名,是全省唯一一个进入全国前30名的地级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新丰江水库(万绿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营养状态稳定保持为贫营养,今年2月、4月和6月新丰江水库营养状态在全国124个重要水库中排名全国第一(其他月份未排名)。空气质量全省第二、6项指标100%达标。1-10月,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9.0%,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没有发生重污染天气。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

  (二)服务发展积极有为。一是成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出台《河源市助推高质量发展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等政策,设立每月服务企业接待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优化服务,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效,落实告知承诺、环评豁免、容缺后补、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惠企便利措施,系统深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四是优化生态环境监管。强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管理,运用柔性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12项稳经济措施,助力企业驶上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二、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为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保驾护航,市生态环境局是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答:具体的做法有:一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坚持以企业少烦心、群众少跑腿为目标,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大力实施材料简、环节少、时间短的审批服务,除跨行政区及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的环评由市局审批外,95%以上的项目均由各分局负责审批,方便企业“就近办”。在项目审批中落实告知承诺、环评豁免、容缺后补、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惠企便利措施,做到环评审批即报即受理即转技术评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实现环保审批提速、服务提效。如仅组装的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工业项目和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酒店、办公用房等三十项70个行业的项目可以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是强化排放总量保障。积极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五大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移需求,加速把涉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效。做好“加法”,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容量空间: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产业转移园区和产业转移项目所需的总量指标予以保障支持;做好“减法”,腾出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产业结构升级、重点行业废水废气深度治理、机动车注销淘汰等减排措施。通过以上措施为重点项目落地提供排放总量要素保障。

  三是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服务产业转移主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台账管理和“一对一”服务,提前介入指导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对河紫高速、抽水蓄能电站、学府大桥等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制造业项目、民生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在项目环境准入、选址选线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想方设法疏通堵点,快马加鞭推动项目落地。

  三、目前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如何?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我市的空气质量?今后如何继续巩固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答:2023年,省考核我市目标要求为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不低于97.5%,PM2.5不高于23.2微克/立方米。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水平。1-10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9.0%,同比提升了3.3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二;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其中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自2019年以来均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除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道路移动源等本地污染源排放外,主要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影响,今年我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指标已消耗3天,要达到省考核目标AQI不低于97.5%的要求,还剩6天可超标天数。

  我局以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为目标,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开展“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系列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双减,臭氧和颗粒物双控。

  二是强化治理移动源。全市共建设了4套机动车遥感监测和8套黑烟车抓拍设施,主要对道路行驶冒黑烟、超标车辆进行抓拍,对抓拍到的机动车责令整改,同时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路查路检,用车大户入户抽查等。联合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排气巡查,要求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或退场,同时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和上牌工作。加强对车辆检测机构的监管,我市共有车辆检测站38个,我局不定期对各个检测站报告数据和检测视频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检测和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全市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检查,完成2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建立了油品快检队伍,不定期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抽测。

  三是重拳整治工业源。指导12家省重点涉VOCS企业完成深度治理,重点涉VOCS企业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要求使用一次性活性炭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对VOCS排放量3吨以上企业开展分级,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推动钢铁、水泥、玻璃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和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四是协同治理面源。住建部门常态化开展施工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督促各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和物料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规定。城管部门加强中心城区重点路段洒水,实现降温增湿抑尘多重增效;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在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专人蹲守,及时扑灭焚烧点,利用大气烟尘高空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市区露天焚烧行为;常态化开展市区餐饮油烟整治,要求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厉打击市区露天烧烤档。

  五是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充分发挥大气专班和巡查小组作用,持续落实每日大气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积极主动应对污染天气。2023年1-10月,累计启动污染天气应对4次共24天,应对期间,市领导亲自部署,局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分管同志督战一线,采取工业企业协商减排,柴油货车绕行市区,加油站错峰卸油、重点路段加密洒水等措施控制本地污染源强,实时开展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研判并及时调度应对重点,在大气环境质量上做到“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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