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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线
日期:2023-03-15 17:00:45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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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上线领导名单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谢仕强  

副局长 刘彪平  

执法监督科科长 魏志航

照明中心主任  吴雪峰

市政管理科副科长 肖维   

燃气管理科副科长 赖燕平

上线提纲

一、今年汛期将至,市区防汛备汛情况如何?

答:(一)、今年年初,我局就布置了防汛备汛工作,完善修订了《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和筹备物资设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排水管道、管井、泵站排查整治,排查清疏工作预计在3月底全面完成。

(二)对上个汛期反映出来的问题,已组织管护单位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台账,立行立改,销号管理,完成长塘路、中堤路、湖滨路等32处积水点的改造,实现新增积水点清零,有效缓解了水浸街现象,排水防涝能力明显增强。

(三)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新江市场区域水浸问题,我局积极筹集资金,尽力推动项目实施,该项目于去年12月份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部分管道及箱涵的施工,完成进度约30%,力争5月底前全面完工。同时在完成改造前,我局将督促维护单位做好防汛应急排涝措施,积极防范内涝隐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请问:市区几座人行天桥的工程进展情况?

答:为缓解市区部分路段交通拥堵和解决市民(尤其是学生)横穿建设大道、文昌路、中山大道、西环路等路段人行过街问题,市政府谋划了雅居乐、江源小学、华达街、中山大道人行过街天桥项目(启动时间:雅居乐、江源小学4月份,华达街、中山大道5月份)。

进展情况:

雅居乐天桥:已完成主桥及梯步钢结构吊装,完成总进度80%,下一步将进行桥面、梯步铺装及栏杆安装等收尾工作,预计3月底全面完工。

江源小学、华达街天桥:已完成桩基础施工及检测、承台及柱墩的施工、主桥钢箱梁及梯步制作,完成总进度70%,下一步将进行主桥及梯步吊装,预计三月底基本完工。

中山大道天桥:已完成桩基础施工及检测、承台及柱墩施工、主桥钢箱梁制作,完成总进度约为65%,计划3月份完成钢箱梁、梯步、主桥雨棚吊装,4月份完成桥面及梯步铺装、栏杆、照明灯光安装等收尾工作。

三、去年政风行风热线的时候我们就交流过文化广场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近期来发现文化广场没有流动摊贩了,请问是你们处理的吗?

答:是的。近年来,很多原本经营实体门店的商户转为地摊经营者并占道摆卖,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维护城市市容秩序和文明形象的主力军,一直在密切关注地摊经营者。去年市政府组织召开的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上,有市民代表反映了文化广场流动摊贩的问题,我们上线政风行风热线的时候也交流了。随后我们立即排查和分析研判,考虑到流动摊贩在文化广场设点经营是为了谋生的需要,但文化广场又是作为展示我们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既要维护规范有序的城市秩序和形象,但也要充分考虑百姓的实际需求,维护城市烟火气。因此,我们明确了禁止在文化广场摆摊经营,将流动摊贩引导到临时疏导点的措施。在核查文化广场摆卖情况后,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治内容并制定了详细完善的整治工作方案,之后我们市、区、街道三级执法部门组织46名执法人员开展联合行动,一是对文化广场流动摊贩逐户发放通知,提前3天告知流动摊贩禁止在文化广场摆卖,同时告知他们到临时疏导点规范经营。二是在进入文化广场的4个通道设置告示牌,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流动摊贩进入文化广场摆卖,对极个别不配合的经营者依法暂扣相关物品。以上举措得到了大家的配合和支持,随后文化广场摆卖的235家档口、186部电动三轮车全部撤出文化广场到周边疏导点,市民休息休闲的文化广场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四、疫情放开后,现在市区流动摊贩比较多,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请问你们对应的具体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流动摊贩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针对目前流动摊贩管理这一块,我们采取了如下的措施。一是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全面推广“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和小微执法模式,坚持文明执法、柔性服务,执法过程中以文明劝导为主,严禁随意采取暂扣物品等强制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措施。二是坚持疏堵结合,规范管理。我们坚持规范执法和柔性服务相结合,积极在规范管理和群众谋生中找到平衡点,近年来先后在市区设置了25个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集中到疏导点按照三规定(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范围)经营,逐步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管理工作,实现规范管理和便民服务的有机统一,有效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特别是近期设置的文星路和永盛路临时疏导点成为网红打卡一条街,获得市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用情用心用力提升城市风度和温度,积极让民间烟火气与城市文明并肩同行。

五、为什么要推行我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答:推行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我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带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单位饭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均须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将依法会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停气和查处,对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其中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什么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用户予以限购燃气?

安全用气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用户反映事项,燃气公司履行了上门安检责任,并向用户提出了隐患整改告知,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用户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我局针对用气安全也专门下发了文件通知,明确凡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无法达到安全用气标准的用户,要坚决给予停气,直至整改达标,方可供气,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燃气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又没有限期整改的用户只是采取限购措施,促使用户落实整改。

安全用气,人人有责。我们在这里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大家从自身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大局出发,当好安全用气的推动者、践行者和守护者,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安全用气,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平安、幸福的美好家园。

七、我们在家把垃圾分好类,但是小区垃圾还是被混在一起运走处理了,那我们这样做还有什么意义呢?

答:垃圾分类工作分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4个阶段,只有同一社区(小区)绝大多数住户的前端分类投放已经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才能得以实现。比如,一个住户为200户的小区,有150户分类投放垃圾,另有50户还是混合投放垃圾,那么垃圾还是处于混合收集的状态,混合的垃圾实现不了分类处理,因此只能被混合运走和混合处理。但是居民分类投放涉及观念改造和习惯养成,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里,我也希望同一社区的群众能够对垃圾分类工作互相宣传、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共同促进社区整体实现分类投放,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的分类处理,携手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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