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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7日 市民政局、市残联上线
日期:2022-08-23 10:10:4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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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7日市民政局、市残联上线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秀青   

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科长 罗海文   

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陈伟    

市残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程晓凤  

康复科科长 李雪女

教就科科长 黄培先

市民政局上线提纲

一、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请问今年以来民政部门在强化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有什么工作成效?

答:兜底保障是民政重大的政治任务。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答:(一)持续提高保障标准。抓好政策统筹落实,持续提高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省定标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其中,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849元、585元提高到866元、606元,城镇、农村低保补差分别从每人每月631元、286元提高到654元、300元。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集中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提高到81元、648元、1620元,分散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71元、564元、987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从每人每月181元、243元提高到188元、252元。孤儿集中、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883元、1227元提高到1949元、1313元。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河源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持续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指导督促各县区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定》,起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全面开展认定工作,及时救助。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基层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应兜尽兜。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健全双向反馈机制,提升线上线下主动发现能力,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四)加强信息比对,确保应退尽退。依托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双核查机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每月开展在保对象与殡葬火化台账和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死亡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在保对象与事实无人抚养名单、两项补贴发放数据比对,将疑似线索下发各县区,由乡镇(街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重新确认救助待遇。

(五)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巩固深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开展救助服务质量评估工作,促进救助管理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开展长期滞留人员寻亲返乡攻坚行动,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健全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二、今年6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和办理程序。

答: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进一步了明确各级职责。按照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以规定的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为依据,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受理机构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条件是遭遇突发困难、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

  进一步了规范申请材料。按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分类,明确了教育支出型对象、医疗支出型对象和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支出型救助对象需提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进一步细化了临时救助标准。结合河源实际,明确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临时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标准为:教育支出型按学生每人不超过当地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医疗支出型按患者每人不超过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其他原因的按家庭不超过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同时规定救助对象获得临时救助金不应超过其遭遇困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急难型救助标准为:按每人不超过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意外造成死亡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的救助。

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明确各县(区)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般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受理后需要约13-15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张榜公示3天,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3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如果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异议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实或进行民主评议,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三、专业社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已列入今年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请问民政部门将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在2021年就把实施“双百工程”列入十件民生实事项目。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01个、覆盖率100%,村(居)服务点304个、覆盖率72%。我们将巩固完善“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工作。

一是做好站点建设和社工招聘工作。按照省的部署要求,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社工招聘、培训、督导等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目前已完成招聘笔试工作,面试定在本周末进行。

二是切实发挥好社工的专业作用。组织全市社工服务站点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有需要的群众、家庭、社区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推动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管理。完善“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工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开展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以“一站一品牌”为抓手,培育打造一批社工示范站(点)和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进得来、留得住”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保障制度,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

市残联上线材料

多年来,我市各级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维护残疾人权益,深入开展精准康复、上门评残、免费假肢安装、扶持就业创业等活动,用心用情用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

2003年开始,全省开展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免费康复训练项目,康复训练项目救助对象为具有广东户籍、有康复需求的听力、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应由项目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项目地区残联会同有关机构评估审核后确定资助对象,并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全市现有20个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今年服务儿童1030人。在公办机构全免费康复,民办机构康复补贴为2000/人·月。同时,0-6岁儿童自费安装人工耳蜗的,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2万元的,市残联审核后补贴2万元。

二、开展为残疾人安装假肢和矫形器工作

假肢和矫形器是直接为肢体残疾人弥补缺陷、增加代偿功能、促进其参与社会生活。该项目是广大肢体残疾人,特别是处于学习、就业阶段贫困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切合实际的一项康复需求。市残联高度重视假肢和矫形器适配工作,近期专门组织辅器适配技术人员到镇、村为残疾人假肢适配进行取模、安装。我市残疾人可以向县区残联提出申请或者直接致电市残疾人辅具中心申请,电话:3389090

三、开展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病患者上门办证工作

针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残疾孤儿及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办证问题,各县(区)残联联合卫健部门、民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组织办证人员与鉴定医师直接到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家中,采取上门服务、上门评残、集中评残日等方式,打通残疾评定“最后一公里”,方便残疾人办证,让残疾人及时享受国家政策。

四、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

我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是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为残疾人家庭量身定制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配置和改造残疾人家庭门口坡道、厨房灶台、扶手、 沐浴椅、坐便椅等设施。如何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县(区)残联派相关专业人员入户对残疾人障碍程度、家庭状况进行考察评估,在专业评估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无障碍的改造方案,并经申请对象认可后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五、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工作

为推动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根据中国残联、省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出台《河源市残联开展2022年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多举措推进残疾人就业,主要有:1.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分期分批给予扶持;2.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多形式举办多场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针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根据需求情况举办个性化面对面招聘与专场推介。3.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政策落实。4.积极组织选手参加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公益赛、职业技能大赛活动。5.举办残疾人景泰蓝工艺画、就业创业、盲人按摩技术提升项目、农村残疾人种养技术,帮助残疾人提升职业素质,就业创业能力,为残疾人创造更多更好就业机会。

六、开展今秋助学活动

一是市残联给予当年考取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一次性助学。对考取大中专院校以上的残疾人学生,凭本人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证等资料证明,到各县区残联进行申请,填写“河源市残疾人学生助学表”,送市残联审核后统一补发助学金,大学本科:5000元;大专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以下(含职业高中、高级中学)由各县区负责助学。二是落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行动,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专科生每人10000元,本科生每人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0元。申请方式:登录“广东省助残补贴管理系统”申请,或到当地县区残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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