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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 市司法局上线
日期:2022-06-08 09:46:31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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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日市司法局上线

上线领导名单

党组书记、局长 李庆铎   

行政复议科科长 王蔚翔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叶开明   

河源公证处主任 袁小玲   

上线提纲

一、机构改革以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承担了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职能。请问,近年来,市司法局在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答: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法治河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出台了《法治河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河源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订了《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法治社会作为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委依法治市委从河源实际出发,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找准基层法治建设重点,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河源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打通法治河源建设的神经末梢。市委依法治市办坚持常态化开展法治河源建设考评和专项法治督察,以考评和督察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持续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河源。

二、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答: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基本治国方略,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其中执法是关键。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持续提升。政府能否依法决策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始终确保政府决策科学、民主、依法。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市司法局修订了《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作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确保“红头文件”合法有效。同时特别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明确未在规定载体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是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我市建立了由法学专家学者和社会律师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外聘法律顾问团队,已实现市县镇三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全覆盖。在文件审查、政府决策等法律事务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有效发挥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法律的正确实施、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公众权利的保障等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部门积极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我市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实现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是法定职责。去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1宗,受理222宗,结案185宗,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行政应诉失职情况定期统计通报制度、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等,有力推动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82.26%,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答: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216月,我市印发了《河源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从202161日,整合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职责,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我们的工作主要取得以下五个方面的成效:一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收案数量比2020年增长50%。二是“定纷止争”效果更加明显。2021年,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主持调解下,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1.1%,同比增长9%,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三是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优化了行政复议办案流程,统一了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增设了行政复议庭审室,提升了行政复议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四是行政复议咨询服务更加便利。在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各乡镇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咨询服务中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行政复议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五是行政复议群众知晓率持续提升。20215月,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全面宣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和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公证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工作生活等都有密切关系,能不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公证的作用以及哪些事项需要办理公证?

答: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对公证的需求越来越多,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人生中的许多重要时期都可能会涉及到公证。当您呱呱坠地,出生公证;当您步入学生生涯,毕业证、成绩单的公证;当您初入社会求职时,无罪记录公证;当您步入婚姻殿堂时,财产协议公证;当您儿孙绕膝,四世同堂,尽享天伦之乐时,赠与、遗嘱公证;公证业务多种多样,像现在疫情时期,有大量当事人办理买房、卖房、贷款等委托公证;在互联网共享的时代,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社交软件传播虚假消息及侵犯隐私等等频繁发生,越来越多人的维权意识增强,前来做保全证据公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双方签订合同后担心后续的付款事宜以及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提存、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我们公证处还参与了检察院的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以及参与了政府、法院的司法辅助;现在越来越人会提前规划自己的后续事宜,会做遗嘱公证来按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避免产生纠纷,总而言之,公证与我们息息相关,涉及方方面面;上述所述的只是公证业务的小范围,公证事项涉及两百多项,其中最常见的是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合同协议、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保全证据、证书执照、无犯罪记录公证等等。公证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比较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有哪些便民惠民举措?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我们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推进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一是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现全覆盖案件被告人100%有律师提供辩护,保障了法院得以顺利开庭和审理,有力促进了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法院以及检察院共派出值班律师约600人次,有力保障了认罪认罚制度的顺利实施。二是全面实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去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持续扩大知承诺制范围,除省法援局要求的特困户、低保户、低收入困难户、政府救济对象、残疾人以及军人军属等18类人实行告知承诺制外,市法援处继续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所有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均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三是推行“当天办”制度。目前,针对老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处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真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四是继续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对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在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持续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援助的衔接。2021年,我市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41宗。五是实行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合作机制。2020年,我市在全省首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群体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给予免交、减交或缓交鉴定费等援助,填补司法鉴定领域法律援助空白。六是全力办好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省政府民生实事。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便民、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可以在本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援助申请,法援案件实现“跨区办,就近办”。让机构“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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