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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 市民政局
日期:2022-01-21 09:55:03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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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市民政局

上线领导名单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秀青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叶华强  

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负责人 罗海文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陈伟  

上线提纲

一、围绕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结合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能,市民政局今年的主要工作思路是?

答:今年我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转观念、抓作风、明目标、强责任、防风险、促落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强化“专、精、细、实”标准,全力推进民政领域“五大体系”(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建设,着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在促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市民政局今年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是党中央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也是落实好“六稳”“六保”目标、更好服务保障今年工作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今年,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全力做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涉民政事项,确保城镇低保补差达到省规定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以上。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在扶持标准、对象认定、政策配套、动态管理等方面加强与扶贫减贫政策的衔接,强化政策叠加,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逐步建立低收入、支出型贫困等困难群众数据库。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要加强规范管理。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开展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依托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双核查机制,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开展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寻亲返乡攻坚行动,健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

三、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老有所养,是全社会越来越关注的大事。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市“两会”都对加快建设居家社区向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作出了部署。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市和有条件的县(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继续统筹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大社区养老的依托作用,加强日间照料、长者饭堂、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设施等城市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在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和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乡镇敬老院为支撑、县级供养机构服务设施兜底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二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立足区位、生态、发展优势,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普惠型养老服务及互助性养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积极发展银发经济。不断完善城乡统筹、功能完善、覆盖全民、监管到位的养老服务,推动实现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元养老服务充分供给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三是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研究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四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规划、评价激励机制、人才发展扶持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托“南粤家政”工程,通过政府补贴拉动社会消费,扶持家政护理服务机构发展。五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四、今年我市民政领域基本民生保障标准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2022年我们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849元、585元提高到866元、606元,城镇、农村低保补差分别从每人每月631元、286元提高到654元、300元。提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从每人每月181元、243元提高到188元、252元。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883元、1227元提高到1949元、1313元,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我市民政部门今年的主要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今年我们将采取措施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机制建设。着力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网络体系、构建协调机制、提升保护能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基本构筑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覆盖的网络体系和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二是不断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为重要抓手,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能力。继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开展儿童保障领域家庭寄养、收养登记、收费管理专项行动,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整治,加强政策找人措施办法,杜绝错保、漏保问题发生。发动社会力量进村入户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帮扶救助,切实保障好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困境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弃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监护困境儿童的有效监护。按照省的部署,逐步实现群众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网上办理、异地通办等功能。

六、我市已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目前护理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推进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护理工作。目前,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为:全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71元;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564元;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987元。建立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维护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权益,提升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七、专业社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1年省部署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请问目前我市这项工作进展情况?

答:按照省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双百工程”的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双百工程”列入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全市共建成10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304个村(居)服务点,村(居)覆盖率占72%,比省定2021年覆盖率高出27个百分点。全市社工服务站点1246名社工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有需要的群众、家庭、社区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米”。2022年,我们将按照省的部署要求,继续建设村(居)服务点和招聘社工,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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