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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
日期:2021-11-19 17:22:23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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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

上线领导名单

市自然资源局 局长 刘涉   

确权登记科副科长 马耀青  

开发利用科副科长 骆嫔莉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谢统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月胜

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骆碧胜  

市自然资源局上线提纲

   一、农村“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 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二、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1)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2)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三、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四、请问设施农用地中辅助设施用地的用地规模是多少?设施农用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规定:设施农用地中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0亩。二是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受30亩限制。确因实际生产需要,须在以上比例和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规模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用地需求确定用地规模。

   目前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已简化,基本流程为: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用地,由用地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组织用地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办理用地备案、将信息汇交自然资源部门上图入库即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由乡镇政府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由后者组织现场勘探、编制补划方案,并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

   五、请介绍一下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

   答: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 “示范区”“排头兵”建设,产业用地空间需求旺盛,仅上半年全市产业用地需求就达2055.38亩。而根据我们2020年8月的摸查情况,全市产业园具备盘活条件的工业用地约1.66万亩,相当于今年上半年产业用地需求量的8倍。为着力解决园区用地“圈而不建”“用地低效”等问题,为优质产业项目腾退落地空间,我市出台了《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计划用3年的时间整治提升存量产业用地15000亩。

   本次整治提升将存量产业用地分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和可提升产业用地四大类,分门别类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考核标准。为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升级改造,我们提出了11条盘活激励政策,包括对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按幢、层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按规定分割,对企业自行升级建设高标准厂房的进行货币奖励,对企业依法收购产业用地进行再开发或引进项目的按财政贡献量给予资金扶持,对工业用地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允许办理预告登记等。同时,我们将各县区存量产业用地盘活任务完成量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定财政资金奖励办法及金融支持政策等,充分调动各县区参与整治提升的积极性。

   本次产业园区整治提升行动自2021年7月启动,第一个阶段已于10月底结束,经核查,全市已完成整治提升3280亩,超额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保持工作劲头,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总结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提升经验,逐步完善产业用地政策体系和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助推我市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执法监督科

   六、根据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精神,2020年7月3日起,对新增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实行  “零容忍”,采取强硬措施进行打击,那么对已经占了耕地建房的我们自然资源部门怎么处理?

   答: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按“四个一律”进行处置: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

   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再分类处置。

   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联审联批业务。

   市审计局上线提纲

   一、审计部门在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方面何工作举措?                  

   答:由省审计厅牵头,统筹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力量,按照异地审计的原则,统一开展对河源、韶关等12个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现场审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

   二、这次采用异地审计的方式,而且现场审计时间较长,说明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审计力度较大。审计要达到怎样的目标和效果?

   答:这次审计的目标主要是:摸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各项机制的建立健全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着力反映各项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营不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不到位、群众身边的腐败与作风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那么,审计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机制和落实政策方面,包括: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情况、驻镇帮镇扶村实施情况。二是扶贫资产管理方面,包括: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情况、确权登记情况、运营情况、收益分配情况、资产处置情况。三是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包括:农村集中供水情况、乡村便民惠民政策落实和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同时,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不少于20个行政村;抽查资产量不少于全部扶贫资产量的10%、个数不少于20个。

   四、审计如同经济体检,不仅要“诊断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对这次审计,审计部门如何发挥这种功能作用?

   答:要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也就是说,既要敢于揭示问题,又要善于解决问题,还要注重研究如何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避免屡审屡犯。在这次审计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升审计成果水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查审查透,很抓问题定性,避免根据表面现象定性、定性与事实表述相矛盾,很抓定性的衡量标准表述;从时间进度、金额、数量占比等方面反映问题的严重程度;从审计评价、定性定责、审计处理、审计建议的准确性、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证据的适当充分性等多维度源头控制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报告撰写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二是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对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反复出现问题的研判,注重从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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