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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 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5-14 14:57:03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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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jpg

2021512日  市生态环境局

上线领导名单:

副局长杨碧瑜  

科长罗军

科长李希凡   

科长孔斌

上线提纲

   一、请介绍下我市2020年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答:一是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我市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第九,9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其中新丰江水库、东江干流监测断面水质分别保持Ⅰ类和Ⅱ类。

   二是大气环境质量跃升为全省第一。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8.9%、在全省排名第一;6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浓度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PM10、NO2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9%、13.6%;空气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天。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下达的不低于90%目标要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分别达99%以上和100%。

   二、请问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基本程序?

   答:(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概念。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解释,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基本程序。一是线索核实。二是开展调查鉴定评估、主动磋商。三是签订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四是监督修复生态环境。

   三、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情况?

   答:在国家、省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后,我市成立了河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12月2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改革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我市《改革方案》规定,市政府是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市政府有权指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包括调查、磋商、诉讼、损害修复监督管理、赔偿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作为普通市民,如何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生态环境部门有什么举措?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今年出台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市政府网站、河源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和宣传,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目前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

   答:2020年,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开展情况:

   一是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0年9月底前我市已圆满完成149家重点行业企业及8家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查基础信息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初步掌握了我市土壤污染状况。

   二是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工作。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年度公示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2017年-2020年共公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12家。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2020年,我市印发实施《河源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河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有效的建立了我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及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六、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该怎么管理,应该交给具备什么资质的公司处理,怎么走相关的流程和手续?

   答:生产企业要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主要抓准三个重点:收集齐全、贮存安全、转移规范。企业要根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与具备处置相应种类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我省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名录及处置范围,可在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查询。转移大致流程是:双方签订合同,产生单位提起转移计划,处置单位同意计划,按计划约定实施转移,并完成电子转移联单。 

   七、介绍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答:新丰江水库是全国第七大水库和华南最大的人工湖,集雨面积5400平方公里,总库容量139亿立方米,平均年进库水量60亿立方米,是粤港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东江中下游4000多万群众特别是香港700多万人的饮用水安全,是一湖名副其实的“政治水”“生命水”“经济水”。

   一、新丰江水库水质情况

监测数据表明,“新丰江水库”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新丰江水库营养状态指数稳定小于30,为贫营养水平。在2020年1-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我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全国排名第九名。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始终坚守生态环保底线,将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作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

   1.扎实落实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责任。我市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东源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源城区、和平县、连平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市直有关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推进河长制,林涛市长担任新丰江市级河长,带动市、县、镇、村四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2.坚持生态优先,做到规划先行。我市组织制定了多个专项规划,加强对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的技术和政策指导,将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3.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推进生态项目建设。我市成功竞得国家、省5.93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在新丰江水库将分年度实施47个生态环保项目。同时,争取了省内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将有效缓解在新丰江水库、东江水质保护方面的资金问题。

   4.实行分类开发监管。严格控制湖内旅游项目开发,坚持“湖内游览、湖外吃住”的生态旅游方式;对万绿湖周边的各类开发,做到“三个一律”(一律禁止在万绿湖上游集雨区内进行工业开发;一律禁止在万绿湖周边区域进行破坏生态的农业和畜牧业开发,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一律关闭库内有污染的宾馆酒店和旅游景点)。

   5.严格控制源头污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坚决不予引进。

   6.加强水质监测预警。我市对新丰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除每月监测一次外,每年还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我市还对入库支流断面每个季度监测一次,加密对万绿湖水质的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7.加强新丰江水库库区日常执法监管。一是加强库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库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新丰江流域水浮莲清理工作,结合“五清”、“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新丰江流域水浮莲清理整治工作,创新探索开展收购水浮莲试点工作。三是全面开展入库支流水环境整治,印发了《新丰江水库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府办〔2018〕17号)、《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河府办〔2019〕15号)等专项整治方案,对不达标断面实施分类整治。四是严厉打击新丰江流域盗采、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清理取缔非法矿产开采点并进行整治,按照省环保督察要求,新回龙镇径尾村油草湖稀土矿点已关闭并采取复绿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八、目前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如何?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我市的空气质量?今后如何继续巩固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答: 2020年,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优良率)为98.9%,全省排名第一,比2019年同期减少污染天气4天;6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其中PM2.5均值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2微克/立方米。2021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9%。

   先后印发了《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多个行动方案,大力开展“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等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下一步,我市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继续开展好夏秋季臭氧、秋冬季颗粒物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专项行动,以PM2.5和O3协同防控为核心,精准降低AQI超标天数;以NO2、CO治理为核心,降低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部门联动为核心,统筹协调凝聚合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6项污染物指标浓度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浓度两项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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