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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 市统计局、市烟草专卖局
日期:2021-03-19 14:48:0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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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 市统计局、市烟草专卖局上线《河源市政风行风热线》.jpg

2021年3月17日市统计局、市烟草专卖局

上线领导名单

市统计局副局长吴群阳  

政策法规科科长曾伟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科长谢坤凡


市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国晖   

稽查支队副主任、副支队长张天海


市统计局上线提纲

   一、今年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有什么思路?

   答:根据省统计局2021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我们今年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思路主要有5点:

   一是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积极推动县区委、政府充实统计机构,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充实统计人员力量,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村居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是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统计能力。建立健全对基层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依规、依制度统计的思想意识、行动自觉和能力水平。

   三是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标准分类、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统计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流程规范。特别是县级统计机构、乡镇(街道)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保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台账,实现统计基础资料系统化管理,确保数出有据、计算科学。

   二、统计调查对象为什么要申报、纳入规上、限额以上单位?政府是否有相关支持?

   答:《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当然,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统计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政策。希望更多的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例如,《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户,下同),次年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万元扶持资金。对本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并完成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年度增长超过10%的县(区),奖励10万元,专项用于促消费增长工作。对在库的商贸企业对当年度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5万-10万元不等。当前全市纳入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统计的单位统计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00月的补贴,由当地财政列入预算,有的县区还调整300元至400元不等。具体的扶持政策有需要的企业或者单位可向所在政府办公室或工商信等部门了解。

三、查找统计数据有哪些途径?

答: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从类型上分,通常包括年度数据、进度数据、普查数据、专题数据等。统计部门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统计月报》公布的是月度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统计年鉴》收录的是年度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公众可以登录当地政府门户官方网站浏览查询相关数据。


市烟草专卖局上线提纲

   一、2020年我市烟草系统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烟草专卖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双打办的积极协调下,在各级双打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法院、检察、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市烟草打假始终坚持以“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和“全链条”打击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蓝剑”专项行动,统筹疫情防控和打假打私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共查获涉烟案件976宗,其中涉假、私、非等5万元以上大要案143宗,案值约4000万元;查获各类违法卷烟4369万支,其中假烟2434万支、走私烟447万支、真烟1488万支,制假烟机4台,烟叶烟丝71.2吨,滤嘴棒518万支,卷烟纸1214吨;协助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烟违法嫌疑分子35人,逮捕18人;成功侦破2宗国标网络案件、6宗省标网络案件。

接下来,市烟草专卖局将继续保持卷烟打假打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贩私等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有卷烟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户,为了拓宽销售渠道,想通过微信、微博、开网店等方式宣传商店、销售卷烟,这种办法可行吗?

   答:由于卷烟是特殊商品,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行业内部的网上交易平台,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早已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卷烟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论你是否持有零售许可证,都不能在互联网上从事销售卷烟的行为。同时,有些网店销售的香烟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网上销售的卷烟大部分为假烟,大家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通过互联网、微信、 APP软件等非法兜售卷烟的行为,请及时主动向我局举报。

   三、在降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入门槛之后,烟草专卖局将如何开展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工作?

   答:我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自2016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切实放宽了办证条件,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但是,宽进之后必将严管,全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将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卷烟零售许可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后续监管:一是对持证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登记事项是否相符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持证人使用许可证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许可证是否摆放到位,有没有非法转让等。三是对持证人经营活动是否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看持证人是否有销售假冒、走私卷烟及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四是对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经营、长期不开展经营等零售户,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四、电子烟监管方面请问电子烟的危害在哪里?

   答: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五、市烟草专卖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采取什么具体举措监管电子烟?

   答:加强电子烟严格管制是大势所趋。此次《通告》就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进行了具体阐释: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今后一段时间,市烟草专卖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和部署,积极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本通告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通告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是开展对辖区内电子烟企业常态化监管和定期约谈,督促企业养成规范经营意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

   市民要积极向市烟草专卖局反映和举报有关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的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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