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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线河源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
日期:2020-10-30 14:36:31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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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jpg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线《行风热线》领导分别是:

李君(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麦伟东(市人社局劳监科科长)

黄杏彪(人社局养老科科长)

黄碧琼(市社保局副局长)

上线话题: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半年,市人社局为确保条例落实到位,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确保条例落实到位,我局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用好“新旧载体”,普及《条例》内容。在市区主要路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重点生产制造类企业厂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条例》宣传标语,印制并派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白皮书、农民工维权宣传口袋书和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制作动漫宣传小视频并在河源广播电视台“人社在线”栏目、河源电台等多媒体平台滚动播放,扩大了《条例》的知晓度;二是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宣传深度。我局联合市住建局举办了3期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市的702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劳资管理专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压实了建设施工单位用工主体责任;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边执法边普法”。针对《条例》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特点,市人社局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132个工程项目,派发《条例》白皮书2500多册、接受现场政策咨询近1250人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建立了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切实规范了我市建设领域项目及用工管理行为;四是发布首起适用《条例》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条例》。我局于10月中旬发布我市首起适用《条例》典型案例,我市某在建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因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被人社部门罚款5万元,通过发布该起典型案例,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我市建设领域各企业,督促其依法规范项目及用工管理行为,营造了我市“政府正面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工人依法理性维权、全社会保薪护薪”的强大宣贯阵势。

   二、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我市劳资纠纷形势如何?

   答:今年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共立案处理各类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121宗,共为635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或克扣工资待遇等205.15万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截至目前,我市没有出现因处置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劳动关系保持平稳和谐。

   三、已近年底,劳资纠纷特别是欠薪问题又将进入高发、频发期,接下来人社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岁末年初历来是我市欠薪问题多发、高发期,也是社会维稳关键时期,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将认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根治欠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狠抓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为我市治理欠薪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支持;二是继续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条例的宣传工作需持久发力,我局将于近期再次联合住建部门举办二期建设领域项目及劳动用工管理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明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领域各企业落实好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三是强化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变化,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如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和外贸企业,加强欠薪隐患摸排,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久拖不决积累的年底酿成大问题;四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密切沟通,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却采取转移财产、逃匿、跑路等方式逃避责任,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企业和个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获取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五是将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我局将于11月中下旬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查欠薪隐患苗头、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做到欠薪隐患苗头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相关欠薪存量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案结事了,确保国企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欠薪。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答: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2)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军转干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 、什么情况下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标准为1269元/月。

   六、什么情况下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符合以下两个之一即可):

   1.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减员停保,且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但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一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381元/月;参保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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