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线名单:
市政数局副局长 陈志广
效能监督科科长 陈国财
审批协调服务科科员 钟国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东平
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科科长 曾春红
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科科长 钟建华
行风热线采访提纲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实施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改革,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到2020年底前,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和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智慧建设等,努力打造我市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能力,更加便民利企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改革,重点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以及“四少一快”(少报材料、少带证件、少填信息、少跑现场,快速办理),以及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全市通办和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到2020年底,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85%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市、县各级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今年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改革主要有哪些举措?
1、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双模”标准。
2、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梳理。
3、探索开展全市通办。
4、“四少一快”优化提升。
5、进行政策疏漏梳理,优化审批服务。
6、实施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改造。
7、提升拓展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新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包括哪些办理业务?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目前由于条件所限,除不动产登记保留办事大厅、公安部分业务保留原来渠道办理外,其余全部纳入新的政务服务中心。新进驻中心的主要包括人社、社保公安户政、印章、特种行业,交警违处,税务部分业务、住房公积金等业务。
四、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情况?
目前,按实际业务需要,窗口设置主要分为综合业务窗口、主题业务窗口、单位业务窗口。其中主题业务窗口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窗口和市政公用服务综合业务窗口(水电气管线网络等业务。单位业务窗口有公安、交警、税务、公积金。其余业务按“应综尽综”要求,全部纳入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五、企业群众办事有哪些渠道?
1、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办。
2、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申办(部分业务)
3、粤省事、政务服务自助终端
六、如何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1、不断改善政务服务中心环境、提高运转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强化改革思维,深入推进“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业务精简、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
3、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动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开展全市通办、并联审批、“一件事”主题办、秒批等,实施“四少一快”(少报材料、少带证件、少填信息、少跑现场,快速办理)、“四免”服务(政府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业务部门形成的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章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粤商通”平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实现更多事项线上审批、全流程网办、掌上办、指尖办、移动办、自助办,部分事项全市通办。
七、有哪些便民措施?
1、提供咨询导办服务、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现场扫码等获取办事指南,并在中心提供纸质办事指南。
2、多种方式叫号服务,现场取号,利用粤省事、政务服务微信等取号,并提供预约办事服务。
3、设置等候区,提供茶水、充电服务,设置商务中心,提供免费材料复印打印。
4、提供审批结果免费邮政快递服务。
5、提供自助服务、自助填单,并有专人指导、帮办。
八、如何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1、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效能进行监督。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4、各单位政务服务质量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风热线问答提纲
(2020年6月17日)
一、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建军治军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工作,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27日成立了“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负责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1月29日,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主要工作职责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军转干部移交安置、军休管理、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宜
(一)现在退役的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由政府安排工作?
按照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1)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4)烈士子女退役士兵。
(二)如果安排工作,一般会安排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般情况下安排到有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经退役士兵本人同意并书面申请,可安排到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三)一般情况下哪里接收安置他们呢?
1.退役士兵入伍前户口所在地。
2.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3.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四)如果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政府有经济补助吗?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退役士兵办理社保接续事宜
最近国家出台了一项政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
兵可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那么,在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适用对象:符合当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2019年1月21日之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领表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
受理单位及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四、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有哪些内容?
答:优抚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在城镇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其他优抚对象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农村的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享受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有什么条件?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目前,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兵(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每人每月发40元。
六、关于优待证的问题。
答:目前,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其他军队退役人员暂无优待证,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按政策规定落实。
七、退役军人应急救助相关问题。
(一)《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2019年9月30日印发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期起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本省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凝聚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应急救助?
申请救助的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11类):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应急救助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类是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因重大疾病合理用医用药产生的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二、三类是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四类是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严审批。
(四)应急救助的额度多少?
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相应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五)应急救助申请办理的流程
第一步,由申请人本人(监护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向户籍地所在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第二步,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步,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第四步,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含公示期)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核查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完成审批,报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核对;。
第五步,救助资金拨付。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通过后,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规定程序将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八、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在就业创业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军人退役后在就业创业方面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学历提升、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方面。
(一)学历提升
1.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2.退役军人在退役1年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3.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可免试入学。
6.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7.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专业。
8.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5部位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资助。
(二)就业培训
1.对我市当年接收退役报到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方面。
2.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模式,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体化,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度。
3.联合人社部门,在“新生代产业工人培训”“广东技工”“粤菜师傅”“企业学徒培养”“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等职业技能提升重点工程中,安排一定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培训,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参加职工求学圆梦培训、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等。
(三)创业扶持
1.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3.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4.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3年。
5.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