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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源市市直小学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午休)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0 12:35:07 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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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制定河源市市直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午休)标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1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现将《河源市市直小学生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午休)(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于2019年12月18日前,以通知信函、传真方式提出建议。通讯地址:河源市红星路153号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邮编:517000;电话和传真:3186726

  附件:《河源市直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午休)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0日


关于河源市直小学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午休)定价方案

  河源市教育局于2019年9月2日(11月15日补齐材料)报来《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请求核定市直小学生》(河教函[2019]273号),要求制定市直小学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午休)收费标准。来文称市直小学通过综合利用各种功能场室,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由于市财政并没有拨付经费,因此申请核定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午休)收费标准。现就河源市市直小学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午休)收费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定价方案。

   服务性收费(课后服务午休)收费标准:3.40元/生·天。

  二、定价方案主要政策依据。

  1、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课后服务费根据服务性质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

  3、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基[2018]50号)。

  4、市直小学《关于托管学生的课后服务费财政未专项拨款的承诺函》。

  三、定价程序。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制定本方案,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教育阶段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未有规定的项目,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heyuan.gov.cn/zmhd/zjdc/jgfk/content/post_299486.html

  征集时间:2019-12-10 11:34:12 - 2019-12-18 09:48:00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