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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2 15:08:0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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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函〔2018〕6号)、《关于调整2018年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181号)有关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现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3296366,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5号)。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12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2019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函〔2018〕6号)、《关于调整2018年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181有关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9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起付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9699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般人群起付标准的2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般人群起付标准的30%。

二、报销比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9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5%。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三、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其他事项仍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函〔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

2019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heyuan.gov.cn/zmhd/zjdc/jgfk/content/post_347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