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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28 14:59:0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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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统一全市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给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3296366,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统一

全市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河源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河民2017109号)、《河源市困难群众二次救助实施方案 》(河民〔201892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医保发2018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二、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外的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10万元。

三、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包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救助金额及二次救助金额。

四、本通知从2019年起执行,有效期2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19年 月 日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heyuan.gov.cn/zmhd/zjdc/jgfk/content/post_347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