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局草拟了《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9年5月13日至5月24日(10个工作日)期间向我局书面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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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河源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
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
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补贴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为确保总体不增加用水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设立专项资金对定额内用水提供保障的专项活动。本办法所称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不同规模用水户给予资金奖励的专项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源市境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中、小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高标准农田以及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园项目。
第四条 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农田灌溉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第五条 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精准补贴机制。
第二章 精准补贴
第六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地表水定额灌溉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和蔬菜、茶叶、香蕉、柚、柑桔等经济作物的节水农户,包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第七条 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其中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补贴标准为0.018元/m3,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0.012元/m3,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种植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补贴。
第三章 节水奖励
第八条 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对象: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给予奖励。
第九条 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标准:采用分类节水奖励。
(一)对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肥水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给予节水奖励,用水户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户、种植大户、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标准为: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灌溉定额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
(二)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总量节水奖励。对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作物种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年度节水量达到定额内用水总量10%以上的根据节水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对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引导群众节水、参与式管理、水权监管等方面工作到位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市水务局考核排名第一的,根据节水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章 奖补程序
第十条 基础数据整理。由各行政村负责调查统计辖区有效灌溉面积内年度种植情况、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填报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杜绝虚报、重报等现象。
第十一条 公示与申报。各行政村在收集基础数据的基础上,核对奖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核对无误后,将基础数据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拍照保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行政村将公示材料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同时做好资料备份存档,便于核查。
第十二条 审查与上报。乡镇(街道)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部门收到各村委会申报材料后,严格按照奖补条件,组织人员对各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并汇总上报材料,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上报至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县(区)水务(利)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汇总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年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核算依据。
年终,县(区)水务(利)局按照《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确定年度奖补计划。由市、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统一发放乡镇,乡镇按照核算结果将奖补资金分配至各行政村。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资金来源包括统筹整合上级安排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和其他的有关涉农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按时发放到奖补对象,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十六条 资金用途。补贴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包括维修养护费、动力费等,也可部分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管理、宣传。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
第十七条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公示制度,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市财政、水务部门要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heyuan.gov.cn/zmhd/zjdc/jgfk/content/post_347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