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征集调查 > 结果反馈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6-10-29 09:01:24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默认】  分享


  我局于2026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在此期间,共收到意见3条。根据征集到的反馈意见,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意见回复如下(见附件)。

  

  附件:《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意见来源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社会公众

建议情节严重“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3次及3次以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参照一般情形的处罚标准,将“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并处10万元罚款。”修改为“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而不宜直接适用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并处罚款。

采纳。

2

社会公众

建议该标准尽快印发实施。

采纳。

3

社会公众

河源市XX砂石场,在XX工业园疑似污染环境,无环保证件开工营业非法洗沙,污染淤泥

意见与《征求意见稿》无关,不采纳,已将举报线索转相关科室核实办理。



  本意见征集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