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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2027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6-10-13 09:55:02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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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2027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的意见2条,采纳1条,不采纳1条。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3031



  附件: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2027年继续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参加居民医保。

采纳。按照《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

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全部由医保支付。

不采纳。按照省、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