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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202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6-10-13 09:51:15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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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202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的意见2条,采纳1条,不采纳1条。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3029


  附件: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取消退休后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累计10年的规定。

不采纳。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选择本市作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2

明确居民医保转换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

采纳。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我市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个人账户正常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