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拟征收土地抢栽抢建源头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6-09-03 15:20:03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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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27日,通过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民众公开征求《河源市拟征收土地抢栽抢建源头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2条,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1807
附件:
序号 | 意见与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设置一定过渡期,对预公告发布后短期内栽种的青苗仍按标准给予补偿,以保障群众正常农业生产权益。 | 不予采纳。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设置过渡期,将为恶意抢栽抢建、套取征地补偿留下空间,与本实施细则源头防控的目的相悖,故不予采纳。 |
2 | 建议缩小不予补偿的范围,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群众为满足自住需要对既有房屋进行正常维修,仍应给予补偿,不宜一律认定为抢栽抢建。 | 采纳。 抢栽抢建是以“获取额外征地补偿为目的”,为自住需要进行房屋正常维修等正常行为,不属于抢栽抢建,故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