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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6-07-13 16:38:08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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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7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的意见3条,采纳1条,不采纳2 条。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51234

  


  附件: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希望能够再提高待遇支付标准。

采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

2

居家护理长护险基金支付单次最高限额过高,居家护理可支付最低次数过少。

不采纳。根据国家、省长护险实施方案规定: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我市长护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月平均值折算。综合考虑人力成本等因素,制定居家护理长护险基金单次最高限额和可支付最低次数。

3

第十条,(三)居家护理:长护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职工57元/次、居民52元/次。建议价格统一,结合全国目前开展服务的城市,城乡居民在服务质量上应该是公平的,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本是一样的,但是价格有差异传导到一线员工的单小时定价也有差异的话,极容易产生服务质量的差异。

不采纳。长护险基金支付限额是基金向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费用的上限标准,并非机构向一线员工支付薪酬的定价标准,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传导关系。国家层面已制定全国统一的36项服务项目目录,统一规范了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和服务要求,定点服务机构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无论服务职工还是居民,均须执行相同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