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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6-05-14 15:56:21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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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6年4月24日至5月11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在此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根据征集到的反馈意见,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意见回复如下(见附件)。

  

  附件:《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汇总表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再次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自由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又有“小时”又有“天”,建议统一单位。

采纳。统一以“天”为单位。

2

标准中的“一般区域”是指哪些区域,建议作说明。

采纳。已在表格备注增加。



  本意见征集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9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