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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河源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6-03-03 16:26:17 来源:河源市商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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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8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河源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3条,采纳3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请市商务局考虑增加申报河源老字号周期年限条款。

采纳

2

《河源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品牌创立25年,而中华老字号规定创立50年、广东老字号创立30年,请贵局考虑我市老字号品牌创立是否下调至20年。已发布市级老字号管理办法的中山市、珠海市、肇庆市、深圳市对品牌创立要求均为20年。

采纳

3

真正推动河源本土特色饮食文化发展,促进河源文化品牌打造。

采纳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8976



河源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