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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河源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5-11-05 10:36:15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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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民众公开征求《关于规范河源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2条,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6400



  附件: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明确预公告有效期。

采纳

补充“预公告发布1年后未完成县级组卷和市级审查的,原则上应重新发布预公告。”的表述。

2

建议明确兑现相关征收补偿的期限。

不采纳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通知不再重复规定上级法规明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