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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5-08-20 18:47:39 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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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7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河源市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3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具体情况见意见汇总表。

  附件:意见采纳情况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建议改为:“用户申请报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车位管理规划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应由消防部门要事先明确,尤其应在场地上设置有明确的标志,不然用户是不知道报装位置是否符合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相关要求,如等到报装充电桩时再说不允许,对用户不公平,物业也容易阻挠报装。

部分采纳,消防车道的设置在道路规划阶段统筹设置,物业服务人应提前告知申请人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不得以此阻挠和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

2

第二十条“对于农村自建房等无法取得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的,可以由镇政府出具可供电同意文件代替产权证明,办理用电申请”是否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如无建议删除。

采纳

3

建议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内容修改为:“需开挖道路的地下电缆通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沿线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统筹建立道路挖掘信息共享机制,并会同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挖掘工作具体事宜,经审批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开挖和占用。”

采纳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