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7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河源市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3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具体情况见意见汇总表。
附件:意见采纳情况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建议改为:“用户申请报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车位管理规划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应由消防部门要事先明确,尤其应在场地上设置有明确的标志,不然用户是不知道报装位置是否符合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相关要求,如等到报装充电桩时再说不允许,对用户不公平,物业也容易阻挠报装。 | 部分采纳,消防车道的设置在道路规划阶段统筹设置,物业服务人应提前告知申请人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不得以此阻挠和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 |
2 | 第二十条“对于农村自建房等无法取得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的,可以由镇政府出具可供电同意文件代替产权证明,办理用电申请”是否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如无建议删除。 | 采纳 |
3 | 建议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内容修改为:“需开挖道路的地下电缆通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沿线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统筹建立道路挖掘信息共享机制,并会同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挖掘工作具体事宜,经审批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开挖和占用。” | 采纳 |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