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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9 16:58:28 来源:河源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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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办于2025年8月7-17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河源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综合汇总,共收到与该事项相关的意见2条;采纳0条,未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河源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河源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 “允许乡镇自用船舶进行季节性短途货物运输”

不采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从事水路运输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乡镇自用船舶未按货物运输标准建造,缺乏货物积载、系固设备,从事货物运输易因颠簸散落,影响航行安全。且货物运输对船舶抗风浪、载重能力要求高于日常用途,自用船舶难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故不予采纳。

2

建议将“附件2河源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书3.保证本船搭载人数不超过3人(含操作者本人)”删除,尤其在清明等特殊时段适当放松载人不超过3人限制

不采纳。该意见没有综合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水上安全风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予采纳




征求意见链接: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