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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2024-2028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5-01-03 17:52:49 来源: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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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河源市2024-2028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与该事项相关的意见2条;采纳0条,未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1202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可以用来饲喂畜禽、犬猫等动物。

不采纳。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 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

(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

(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

(五)死胎、木乃伊胎等;

(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2

建议将“五、补贴数据及无害化处理”中“(三)严格过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开启监控装置进行录像,并拍照留存备查。视频和照片要体现无害化处理时间、处理人员、官方兽医、处理数量等信息。”改为“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拍照留存备查。照片要体现无害化处理时间、处理人员、官方兽医、处理数量等信息。”

不采纳。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出)场、交接、处理和处理产物存放等进行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