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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河源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说明
发布日期:2024-12-20 09:51:38 来源: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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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我局通过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河源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汇总,共收到相关意见3条,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序号

意见及建议

采纳情况

1

现状沿街的商铺广告得有个统一的标准,比如广告的样式、装饰和亮度这些技术细节,得明确一下,这样看起来才协调,不会显得杂乱无章。

采纳,户外广告方面已结合地块功能区块、商业活力、人流密度等因素划定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形成户外广告空间布局,并针对各政策分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制定设置标准,以期在提高城市商业活力的同时,提升城市景观环境品质。

2

1、我们河源有亚洲第一高喷泉和美丽的新丰江,可以利用这些特色景观,提升一下沿线广告的品质,这样不仅能提高河源的知名度,还能吸引更多的游客,打造成为河源市的旅游打卡热点;2、对于那些靠近居民区的户外广告,建议严格控制一下,比如广告的内容、播放时间、亮度和画面切换这些要素,要合理规划,确保广告和居民住宅之间的距离合适,避免广告的光线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采纳。

1、方案已结合河源三江六岸沿线区域编制一批户外广告示范点位,助力打造河源名片,提升河源核心区域景观品质和商业价值。

2、《专项规划》第九章和第十一章中,已对户外广告的亮度、动态等指标作出规定,以避免影响周边住宅居民的正常生活。

3

大型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如何界定,建议在尺寸方面进一步明确。

不采纳,户外广告与户外招牌的界定主要依据设置内容和设置位置判断,设置尺寸不属于两者的判断依据。《专项规划》第十章已明确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容量、形式等要求,超出户外招牌设置要求的设施均属于户外广告。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4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