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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01-31 15:04:41 来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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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5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河源市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与本办法相关的意见2条,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附件:意见汇总表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1日

  

 

 

 

 

意见汇总表

序号

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1

建议不要登记不良信用。

不采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

建议要规定调查时限。

采纳。第四条已明确缴存职工在立案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暂停时限不超过3个月。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3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