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河源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果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21 16:09:02
来源: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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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河源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与本办法相关的意见2条,不采纳1条,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附件:意见汇总表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何思东,联系电话:3885960)
附件:
意见汇总表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将总则第四章(奖励方式、对象、标准和范围)第十四条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申报期内经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修改为:原则上不超过其申报期内经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 |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第十二条 规定,省财政按其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 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 |
2 | 第五页第十条第五点“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 投资奖励的支持”,建议修改为“项目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 采纳 |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3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