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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1-10-21 16:19:11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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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28—2021年1015河源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征集《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建议,共收到4条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1.关于“有些建筑砂石,比如在防洪抢险、砌筑挡土墙等方面并不需要加工,原矿不准销售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的意见。经研究,不采纳该条意见,防洪抢险、修筑挡土墙可就地取材,无需设置采矿权,不属于《若干意见》规范的范围。

2.关于“矿区范围应该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而不是储量报告,否则开采回采率就没法保证。”的意见。经研究,不采纳该条意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附件》(国土资规〔2017〕15号),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提交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登记书及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关于“建筑砂石、脉石英等非金属矿在河源矿业经济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希望在编制2021~2025年的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有所作为,最好有专篇、专图来论述。”的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4.“第(十二)款‘采矿权到期,应及时督促采矿权人做好闭坑相关工作’,改为‘采矿权拟终止的,应及时督促采矿权人做好闭坑相关工作’”的意见。经研究,部分采纳,修改为“采矿权到期且不符合延续要求的,应及时督促采矿权人做好闭坑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14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