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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9-12-24 21:29:31 来源:东源县政府办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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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程晓华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选举和补选部分东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0年1月20日。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会议建议,要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督意识,切实推动县乡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发展。要加大备案审查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贯彻《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规范备案行为,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做到应备尽备,实现备案全覆盖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对于审查建议做到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提升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水平,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修订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部分东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并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注重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实现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协调发展,助推平安东源、法治东源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会议建议,县检察院要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发挥监督作用。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实现诉讼与监督分离。要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水平,实现法律监督全覆盖。要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监督,落实律师介入和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要建立刑事涉案财物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要提升能力为目标,推进刑事诉讼监督的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浩平、陈维安、杨雄,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贞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衍彪,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县人大监察司法工委、财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东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选举和补选部分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日的决定

(2019年12月23日东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或个人原因,部分县八届人大代表辞去了代表职务。鉴于代表出缺的实际,为有利于开展工作,需要选举和补选部分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源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选举和补选部分东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20年1月20日。

东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八届〕第十三号

       2019年12月23日,东源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洪清、赖建军、潘国贵、欧阳安、李小青、周伟胜、周新波、黄志勇、李树明、叶炫邵、袁桂凯、朱桥耳、朱嵩、余石友、李宏泰、古成海、刘友权、蓝云清、陈建标、朱润花等20名县八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上2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蓝云清、陈建标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所担任的东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东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00人。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2月23日东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丘文锋、刘培坤、叶伟、刘浩洁、张崇的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