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运行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单位依法依规履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编办关于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章程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河源市人民政府万绿湖水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目前,《章程》已经举办单位审查核准,符合公示相关要求。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章程》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二、公示内容
《章程》全文详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如对《章程》内容有异议、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邮箱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单位:河源市水资源办
联系电话:0768-3238126
电子邮箱:uljvgenew@163.com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商务小区10号楼
公示期满后,我单位将汇总梳理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章程,按程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后正式施行。
特此公示。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万绿湖水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章程》.pdf
河源市水资源办
2026年9月20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