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医保发〔2025〕40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河源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二、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三、制定政府指导价
根据省医保局公布的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做好泌尿系统透析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落地工作,加强价格监测,规范收费行为。市医保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好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信息维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到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联系人:钟锐,联系电话:0762-3893956)。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