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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05-29 09:10:48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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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3日我局以河环〔2021〕64号文印发的《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效期已于2025年1月1日届满,拟继续实施《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2号)有关要求,就该《规定》修订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该《规定》。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5.《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6.《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三、修改内容

  (一)第一章第一条增加《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等规章。

  (二)调整《规定》施行时间及有效期,明确规定自2025年6月 日起开始实施,2030年1月1日失效。

  (三)按照便民原则将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提交材料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的份数均由6份修改为4份,电子版1份。补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由22个条款组成,主要内容为: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实施部门;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明确申请材料与受理情形;明确审查及批准流程;明确各阶段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