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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公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6 11:20:4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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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发布了《公告》,重新公布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实施目标和任务

明确河源市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河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河源市,包括源城区(河源国家高新区)、江东新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

(二)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

(三)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参考因素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主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分区片,综合测算补偿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区片划分情况

按照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根据各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差异和现有征地补偿水平等因素,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和连平县均划分为3个区片。

(五)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调节系数

各县(区)综合考虑各区片的土地类型、农用地等别、土地产值、区位条件、土地征收面积、人均耕地、总产值、人均可支配净收入等因素,形成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分配比例。源城区及江东新区:1类区片6.9万元/亩,2类区片6.5万元/亩,3类区片6.1万元/亩;东源县:1类区片5.2万元/亩,2类区片4.6万元/亩,3类区片4.1万元/亩;龙川县:1类区片5万元/亩,2类区片4.5万元/亩,3类区片4万元/亩;紫金县:1类区片4.83万元/亩,2类区片4.35万元/亩,3类区片3.95万元/亩;连平县:1类区片4.8万元/亩,2类区片4.5万元/亩,3类区片4.23万元/亩;和平县:1类区片4.83万元/亩,2类区片4.35万元/亩,3类区片3.85万元/亩。

同时结合我市各地类实际情况,设定本次征地区片价的地类调节系数。全市统一设定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四、与2021年公告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比情况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对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区片划分情况、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分配比例、地类调节系数均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