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切实加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河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河源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河源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职位表》。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招聘企业现行薪酬制度同等职级标准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有关粮食仓储管理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政策和粮食仓储实际操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信誉;
2.具有国有企业员工身份,具备国有企业粮食仓储领域岗位工作经验,在涉粮仓储管理领域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在同类岗位上取得优良工作业绩;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从业的情形;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其它党内、行政处分正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和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302室人事科(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53号,联系电话:0762-3186660)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请务必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
(2)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职位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等)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源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名;
(2)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能够说明工作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清单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二)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加分项为获得省级以上粮食仓储业务领域荣誉证书每份加1分,最高为5分;获得市级以上粮食仓储业务领域荣誉证书每份加0.5分,最高为3分;有粮食仓储领域相关职业证书每份加0.5分,最高为3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管理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线以上的,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者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者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核各环节,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通讯通畅,留意公告及电话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招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聘用的情况,将不予聘用,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有问题不宜聘用的,由河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视情况决定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招聘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河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62-3186660。招聘工作接受河源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62-318620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河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