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包保责任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安办〔2022〕68号)精神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信息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制作公示牌并在所有矿山入井口或工业场地、办公楼宣传栏等醒目位置悬挂。
特此公告。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