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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15:28:27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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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分局: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号)要求,对《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为贯彻落实调整后的资助政策,市局对《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中相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工作指南》部分条款的实施

停止执行工作指南》“第二条 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年费、境外商标注册给予一定资助。”中“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条款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 第一顺序权利人地址必须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无特别声明 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以及 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代理机构、代理人、 日期信息为准。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专利权人地址须 在第六年之前(从授权之日算起)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增加资助3000元/件。已按河府201616号文获得过发明专利申请费的,专利权人按本办法再申请相应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时,应当扣除其已获得的相应申请费资助额。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供专利代理费发票;

    6)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2.国外专利授权资助。

    1)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成员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件;

    2)获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

    3)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

    5)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6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6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1200元/件。

    2)每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如果专利权人申请了第6年的年费资助,将视为主动放弃第8年及以上的年费资助,再次申请时将不再受理。

    3)已按河府〔2016〕16号文获得过年费资助的发明专利,不重复进行资助。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凭据;

    6)专利登记簿副本;

    7)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4.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  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同一单位每年 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 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

    (三)凡已享受各县(区)发明专利授权、年费资助、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的,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严格把关,提供已资助项目及金额。

二、调整《工作指南》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范围和申报材料

对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范围和申报材料的条款内容调整为:

第二条  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境外商标注册给予一定资助。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

第一顺序权利人地址必须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所载信息为准。专利权授权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申请资助的专利年费欠缴的,应缴纳年费后再提交资助申请。

(一)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国内(包括港澳台)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资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不再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方规定费用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和公告费(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计算) 。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 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5缴纳官方规定费用证明材料

6)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获得权利人同意其提出专利资助申请的声明(申请人签字盖章

7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2.国外专利授权资助。

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资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官方规定费用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标准计算(以主要国家和地区收费标准作参考,分档计算)。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 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4)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字)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5缴纳官方规定费用证明材料

6)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专利资助申请的声明(申请人签字盖

7未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承诺书

3.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凡已享受各县(区)发明专利授权、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的,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严格把关,提供已资助项目及金额。

通知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6月23日失效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调整后的资助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工作指南》中的其他条款继续按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附件: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调整版).docx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