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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11:55:03 来源: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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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科〔202178


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灯塔盆地农业科技创新局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11124

 

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共建公共创新平台合作协议的约定,对公共创新平台按基本运营+项目申报”模式给予支持,规范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科技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项目,是指公共创新平台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开展的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孵化项目落地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适用主体为市政府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基本运营+项目申报”方式支持的公共创新平台。

第四条 适用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院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在我市落地的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孵化项目等

2)项目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较好的前期基础、成熟的实施路线和实施条件,良好的预期成果和效益。

第五条 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高于500万元。

第六条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以及“谁受益、谁承担”的划分原则,“一事一议”项目所需财政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市财政承担的资金来源在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的按“一事一议”项目落地所在县(区)、管理委员会财政负担。市财政负责市直且按税收分成比例与源城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农高区管理委员会(筹)财政分别负担。

第七条 成立“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市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发展的相关政策;审核“一事一议”项目投入、绩效评价等方案;审定其他事项。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一事一议”项目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立项流程:

1)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在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www.hysti.gd.cn)填报申报书项目常年受理。

2)专家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从科技项目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

3) 管理委员会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支持事项,报管理委员会审核。

4)公示:在河源市政府网站、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报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立项支持。由科技部门下达立项文件,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第十条 “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结题与验收、绩效与信用评价等按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市科技部门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中期评价与结题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或审计,“一事一议”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 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按照《预算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河源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10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022日(2年)

附件: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申报书.docx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68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