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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源市第一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24 17:46:07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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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将符合外配处方试点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供应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更好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根据《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河源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办法(试行)》,现就开展我市第一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参与遴选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为单体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下辖的连锁药店。“双通道”药店遴选工作于每年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以市医保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试点期间,申报“双通道”资质的定点药店满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基本要求即可申请。其中,申报二类“双通道”资质的定点药店名额为6家,根据申请情况,初定源城区(新区范围)及江东新区4家、源城区(老城范围)2家(老城范围没有满足条件的可由新区保障)。原则上同一连锁企业(或集团总部)和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所属的药店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今后视试点情况增加二类定点药店数量。

三、遴选基本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双通道”申请:

1)具有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2)具备“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相关品种经营资质;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过市场监督、医保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理和行业处分;

4)具备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制度;

5)至少有1名在岗在职执业药师;

6)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可上传至广东省医保信息平台和广东智慧药监平台。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

四、申请材料

申报二类资质的(经营国家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提交资料1-14项。

1)河源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

2)河源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附件2)。

3)单体药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连锁药店和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复印件。

5)申请药店及其连锁总部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过市场监督、医保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理和行业处分。提供在“信用中国”下载的相关信用信息报告说明。

6)申请药店已制定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制度。提供相关制度复印件。

7)至少1名在岗在职执业药师。提供在岗执业药师的资格证、注册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药师在药店或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的《参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

8)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至上传到广东省医保信息平台和广东智慧药监平台。提供能反映药品进货、销售和库存环节的系统截图资料。

9)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的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取得“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批发流通企业或生产厂家授权经销证明、购销合同、购进发票等。

10)申请药店符合冷链要求的经销场所、储存配送设备。提供相关照片、设备说明书等凭证;提供申请药店的冷链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提供申请药店提供近期相关冷链配送记录凭证。申请药店冷链储存设备,温湿度监控设备的照片,购进合同、发票、合格验证报告和冷链验证报告。

11)具备药学服务信息系统,包括药品信息管理功能和患者信息管理功能以及药品信息电子追溯系统。提供相关截图。

12)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的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提供相关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3)针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影响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应急处置预案复印件。

14)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所属连锁(或集团总部)旗下药店,在广东省内有被其他地市医保部门定点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或“外购药统筹结算”定点的,提供服务协议或相关公告。如无可以不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属复印件的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按“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材料目录需标注页码)并封装,一式3份,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提交。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单位不得自行补充、修改。

五、遴选方式

由市医保管理中心牵头,成立专家组,以材料初审、综合评价、实地核查的形式,对参与遴选的药店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后对外公示。

1)发布公告。市医保管理中心发布遴选公告。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按规定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20211130日前,完成二类“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工作。一类“双通道”定点药店遴选另行通知。

2)材料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未达到基本条件或未完整承诺相关事项的,不进入综合评价。

3)综合评价。专家组对申请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二类“双通道”药店遴选对照《河源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附件3)进行评分。将分数80分及以上的申请药店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并确定初选名单。当2个及以上申请药店评分相同时,优先选择具有双通道实施经验的企业。

4)实地核查。医保经办机构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所提交材料不符的,取消资格。其中,二类“双通道”药店取消遴选资格的,由符合遴选条件的下一名次药店替补进行实地核查。

5)公示。对确定入选的申请药店由市医保管理中心挂网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举报,由专家组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属实的不再受理相同举报。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重复实地核查的步骤。

通过公示期后的零售药店正式确定为河源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相关药店与市医保管理中心签订有效期为1年的服务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六、申请时间及材料递交地址

接收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1126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以上时间之外不接受报名。

接收申请材料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药机构管理部。


附件:1.河源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河源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3.河源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申报二类“双通道”)



河源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1124日      


(联系电话:0762-3388673)